泉州市洛江區(qū)河市卓越涂料商行:本機關于2024年8月12日發(fā)出(泉洛)應急罰〔2024〕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你(單位)于2024年8月27日日前將罰款繳至我局開具福建省政府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收款人:福建省政府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因你單位至今未履行該處罰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現催告你(單位)履行以上決定,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有異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該《罰款催繳通知書》采取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的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現本局依法公告送達。此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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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區(qū)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