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寧0121破1號
本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請人銀川旺元投資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債務人的破產重整申請,并于2025年2月14日指定北京德恒(銀川)律師事務所擔任該公司破產重整管理人。銀川旺元投資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5月23日(含當日)前向銀川旺元投資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聯(lián)系人:臧律師,聯(lián)系電話:18895081536,聯(lián)系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永寧縣望遠鎮(zhèn)雙慶路113號24層銀川旺元投資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辦公室)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數(shù)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為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逾期申報者,可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銀川旺元投資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盡快向銀川旺元投資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銀川旺元投資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于2025年6月6日上午9:30分通過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在永寧縣人民法院十三號法庭召開,線上參會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永寧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