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巖、孫艷華:本院受理原告周桂英訴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冀0821民初850號民事判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承德縣人民法院
高巖、孫艷華:本院受理原告周桂英訴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冀0821民初850號民事判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承德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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