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小麗:本院受理羅強訴傅小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25)渝0113民初15398號,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4000元,并以4000元為基數(shù),自起訴之日起,按2024年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公告費由被告傅小麗承擔)、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15日內。期滿后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9:30在接龍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