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1323民初1673號周移:本院受理原告莊召明與被告周移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蘇1323民初1673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
(2025)蘇1323民初1673號周移:本院受理原告莊召明與被告周移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蘇1323民初1673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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