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張光倫訴你(2025)渝0106民初9013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78200元及利息(以782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50%,自2021年12月31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轉普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逾期視為自行放棄舉證、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并定于舉證期滿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公開開庭審理(法庭詳見當天大廳屏幕),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