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qū)白鶴街道天祠1組99號,蔣連富(公民身份號碼512222197306122370)、重慶市開州區(qū)白鶴街道高樓村1組5號,劉道軍(公民身份號碼512222197208281159):本院受理原告袁仕永與被告杜林、蔣連富、劉道軍合伙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本案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5)渝0154民初3562號民事判決書,其主要內(nèi)容:一、被告劉道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袁仕永支付合伙欠款51983.66元及利息(計算方式:以51983.66元為基數(shù),從2023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2.4%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蔣連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袁仕永支付合伙欠款98983.66元及利息(計算方式:以98983.66元為基數(shù),從2023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2.4%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杜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袁仕永支付合伙欠款28983.66元及利息(計算方式:以28983.66元為基數(shù),從2023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2.4%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四、駁回原告袁仕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330.41元,由被告劉道軍負擔1539.8元,被告蔣連富負擔3042元,被告杜林負擔748.61元。公告費340元,由被告蔣連富負擔200元,被告劉道軍負擔140元。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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