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建興、羅秋梅、三都縣金海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縣支行訴蒙建興、羅秋梅、三都縣金海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5)黔2732民初133號,因你三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一、限被告蒙建興、羅秋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縣支行償還借款本金172,417.94元及截止2024年7月15日的利息1,095.57元,從2024年7月16日起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6.37%為標準計算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縣支行對被告蒙建興抵押的位于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三合街道環(huán)城北路金海豪苑1棟2單元14層1402號房屋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三、限被告蒙建興、羅秋梅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向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縣支行支付律師費3,500元;四、駁回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縣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3,870元,由被告蒙建興、羅秋梅負擔(dān)3,840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交至本院,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縣支行負擔(dān)30元,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縣支行預(yù)交超出部分,本院依法予以退還。本案公告費600元,由被告蒙建興、羅秋梅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效力。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