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娟女士(化名)日前發(fā)帖求助稱,自己花980元購買了某歌手演唱會門票,因父親突然去世到不了現場,申請退款時卻遭遇重重波折。在多次溝通下,票務平臺提出讓娟女士提交父親已經去世的死亡證明,但后又稱即便有這些證明材料也不能退。
此事在網絡上引發(fā)廣泛關注,不少消費者稱自己也曾遭遇類似困境。演出票并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載的是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征。對此,票務平臺在退票問題上擁有一定自主權,可以根據活動性質、合同約定等制定退票規(guī)則。但這并不意味著平臺可以隨意制定規(guī)則,無視消費者的合理訴求。此前,文旅部和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yè)性演出活動規(guī)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的通知》明確指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這意味著,演出票務平臺有責任和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合理的退票服務。尤其是涉及消費者家庭變故等特殊情況時,平臺更應該體現出人性關懷,靈活處理退票事宜,這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和保護,而且是平臺自身社會責任和道德底線的體現。 (王琦)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