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東
在數字經濟高速發(fā)展的背景下,電子商務與網絡消費已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然而,隨著數字經濟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也愈發(fā)突出?!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臺,不僅是對現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完善,更是對互聯網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力加強,為解決網絡消費中的新技術、新業(yè)態(tài)、新服務、新問題提供了明確的路徑,為新質生產力的發(fā)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給。
網絡消費中的問題多種多樣,網購退貨、直播營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問題尤其引人關注。一些電子商務平臺的退換貨政策不夠明確,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導致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不清楚如何退換,或者在退換過程中遭遇各種障礙。部分電子商務平臺設置的退換貨流程過于繁瑣,需要填寫大量信息、等待審核等,給消費者帶來不便。不過,亦有個別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貨政策,利用無理由退貨政策進行惡意購買和退貨,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直播營銷近年來非常火熱,其具有很強的互動性,使得營銷更加生動有趣,從而更容易吸引消費者的注意。不過直播營銷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主播或商家為了銷售產品,過度夸大產品功效,甚至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而消費者無法直接接觸和試用商品,因此很難判斷商品的質量是否與主播描述的一致。部分主播或商家在直播營銷后,對于售后服務請求采取忽視或推諉的態(tài)度,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
網絡消費中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隨著網絡購物的普及,消費者在享受便捷購物的同時,也面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一些不法商家或平臺可能會在未獲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地址、郵箱等,可能會被用于廣告推廣、詐騙等非法活動。數字經濟已由平臺經濟時代進入大模型時代,數據要素價值實現達成了質的飛躍,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這就更需要加強企業(yè)用戶信息保護。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對電商無理由退貨制度的闡釋和適用。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時,必須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不能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經營者應明確標注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并在消費者購買時提醒其確認,不能默認消費者同意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選項。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如果因檢查商品而打開包裝,或因確認商品品質和功能進行的合理調試且不影響商品原有品質、功能和外觀的,經營者應接受退貨。消費者在行使無理由退貨權利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此規(guī)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監(jiān)管。經營者若通過網絡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必須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義務。直播營銷平臺應建立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并明確消費爭議的解決方式。當消費爭議發(fā)生時,平臺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的詳細信息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直播營銷也應當遵守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
《條例》完善了對于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規(guī)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必須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得過度收集,也不得使用強迫或變相強迫的方式要求消費者同意收集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聯的個人信息。加強了對于處理敏感信息以及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要求。今后可以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fā)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及國家數據局等17部門聯合印發(fā)的《“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等指引下,結合中國原創(chuàng)的共票理論,探索個人數據賬戶等措施,推動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優(yōu)化消費者分享個人信息收益的制度路徑,更好推動數字經濟創(chuàng)新發(fā)展。
《條例》的出臺對于推動數字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完善互聯網領域消費者保護是促進數字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措施。通過完善網絡消費方面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規(guī)定和提供多元化的解決路徑,《條例》有助于營造一個更加安全、誠信、公平的網絡消費環(huán)境,增強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和滿意度,這將進一步激發(fā)消費者的消費潛力,促進數字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同時,還將提升我國在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形象和地位,為我國參與全球經濟合作與交流提供有力支撐。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fā)展與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