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臺備案管理辦法印發(fā)
設立平臺應如實填報備案登記信息
本報北京10月30日訊 記者徐強 見習記者劉欣 為規(guī)范網絡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臺備案管理,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fā)《網絡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臺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網絡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臺,是指相關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的收集非自身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的公共互聯網平臺,僅用于修補自身網絡產品、網絡和系統(tǒng)安全漏洞用途的除外?!掇k法》規(guī)定,漏洞收集平臺備案通過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威脅和漏洞信息共享平臺開展,采用網上備案方式進行。
《辦法》指出,擬設立漏洞收集平臺的組織或個人,應當通過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威脅和漏洞信息共享平臺如實填報網絡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臺備案登記信息。此外,漏洞收集平臺應在上線前完成備案,已上線運行的漏洞收集平臺應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
編輯:周芬棉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