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出臺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創(chuàng)設“特定野生動物棲息地”概念
法治日報記者 馬艷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吳良藝
記者近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稐l例》重點圍繞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候鳥保護、收容救護機構及其職責、人工繁育及成果運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管理、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等內容作出規(guī)范和要求。
《條例》對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了補充與細化,強化了政府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保護職責,加大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力度,豐富野生動物保護形式,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實施科學管理,為廣西境內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關于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方面,《條例》規(guī)定,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并實行名錄管理;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和資源信息數據庫;創(chuàng)設“特定野生動物棲息地”概念,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地條件的,可以劃定特定野生動物棲息地予以保護;禁止在特定野生動物棲息地實施影響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保護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對越冬地、繁殖地、停歇地、遷徙通道等區(qū)域內的候鳥實行重點保護;要求本地收容救護機構或者收容救護場所信息應當向社會公布和建立收容救護檔案;明確野生動物致害賠償的主體和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yè)務。
《條例》結合廣西實際,從內容上突出地方特色。
廣西是重要的候鳥越冬停歇地和遷徙通道。《條例》設置專門條款對候鳥予以保護,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生態(tài)恢復、漁業(yè)資源保護等措施保護候鳥,規(guī)定每年3月20日至26日是廣西的“愛鳥周”。
針對野生動物種群密度較大、棲息地分布零散的區(qū)域,區(qū)外部分省份的做法是劃為“自然保護小區(qū)”予以保護,但廣西的“自然保護小區(qū)”無機構、人員、經費,且定位不明,實踐中已不再使用,《條例》創(chuàng)設“特定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概念替代“自然保護小區(qū)”。例如,被譽為“鳥中大熊貓”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秋沙鴨,近年來隨著廣西生態(tài)向好,連續(xù)三年遷徙進入廣西鹿寨洛清江水域停歇覓食,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條例》劃定中華秋沙鴨野生動物棲息地予以保護。
編輯:趙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