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邱縣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邱縣富強大街中興路路口一輛電動車闖紅燈,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看到路口一輛黑色電動車倒在地上,電動車駕駛人受傷倒地。民警立即撥打120電話,將傷者送到醫(yī)院。后經醫(yī)院診斷,傷者臉部、腿部挫傷,無大礙。
民警調取現場監(jiān)控視頻得知,電動車駕駛人沒有佩戴安全頭盔,他由北向南通過路口時,信號燈是紅燈。駕駛人不顧紅燈,徑直通過路口,撞上一輛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的轎車。
經調查取證、分析案情,民警依法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強行通過,承擔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駕駛人通過路口時沒有仔細觀察周邊情況,承擔這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苗文金)
編輯:莫亞奇